趁借宿伸狼爪!吃海鮮酒後「有性慾」 男強逼女友人打手槍
彰化一名趙姓男子因趁女性友人借宿時,竟趁機對其強制猥褻,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趙姓男子因趁女性友人借宿時,竟趁機對其強制猥褻,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趙男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須接受4場次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趙男與被害人A女爲朋友關係。112年7月23日晚間,A女因故詢問趙男是否可提供暫住處所,趙男表示有空房可借宿,並委託友人將A女載至其位於彰化縣的住處。
隔日晚間11時許,趙男返回住處後,竟向A女表示因吃海鮮及飲酒而「有性慾」,隨後不顧A女意願,強行親吻其嘴巴、撫摸胸部,更將A女的手拉進褲襠內,要求其爲自己「打手槍」。A女事後身心受創,憤而報警處理。
彰化地院審理時,趙男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調解,賠償其損失。法院審酌趙男雖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激烈手段,但其行爲已嚴重侵害A女的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論處。
法官認爲,趙男行爲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此外,爲導正趙男行爲,法院命其於緩刑期間接受4場次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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