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弟借宿遭強吻揉胸 驚吐「同學也幫我打過」逼打手槍

大學學長疑酒後亂性,竟對借住一宿的學弟伸出狼爪,還厚顏發簡訊「道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大學學長疑酒後亂性,竟對借住一宿的學弟伸出狼爪,還厚顏發簡訊「道歉」。這起發生在高雄鳳山的性騷案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後,學長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全案事證明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偉(化名)是大一生小明(化名)就讀大學的大四學長。案發日爲112年1月15日凌晨2時至8時,小明於放假期間應邀至學長小偉位於鳳山的租屋處借宿,未料竟慘遭一連串強制猥褻行爲。

據小明指述,兩人原本在房間閒聊,未料小偉話題一轉,竟談起同志話題,之後突然伸手撫摸小明下巴、臉頰,甚至強吻脣部、揉搓乳頭,並意圖觸摸小明下體。小明一再閃避、明確拒絕,小偉卻得寸進尺,甚至跨坐其身、以生殖器摩擦其大腿,要求爲其手淫,並稱「乙男也幫我打過」,意圖以同儕施壓手段說服小明。遭拒後,小偉惱羞返回牀上。隔日上午醒來,仍不死心,繼續對小明動手動腳,甚至拿手機拍照。

小明爲脫困,假裝手機接獲來電,藉詞有事迅速離開。事後小偉傳送簡訊詢問小明「爲何不理我」,併爲當晚行爲道歉。全案經乙男轉述舉發,警方介入調查,案由因性騷擾涉及妨害性自主移送偵辦。

小偉面對檢警調查全盤否認,辯稱「只是嘻笑打鬧摸到胸部」,更稱小明事後仍主動與其聯絡、吃飯、問候,質疑「若真是被強迫,怎會像情侶互動般?」辯護人更質疑,小明或爲自保而編造不實指控。

不過法院調查結果打臉小偉說法。合議庭指出,小明陳述前後一致,內容詳實,並有Line對話紀錄、校方調查報告等多項佐證,加上小偉部分行爲在警訊時已坦承不諱,足以證明案發當時確有強制猥褻犯行。

法官並指出,所謂「事後仍互動」一說,不足以推翻原始犯行發生的事實,且小明身處與小偉同校的脈絡,恐有難言之隱或人際壓力,並不影響其指控的真實性。

最終,高雄高分院認定原審判決事實認定無誤,證據充分,小偉所提上訴理由不足採,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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