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藉口留宿伸狼爪 學妹驚醒「我不要」仍遭逞欲

臺北一名許姓男子10年前以「心情不好」爲由,約學妹外出見面,並藉口無交通工具返家,要求學妹在租屋處留宿。趁對方入睡時,他竟違背意願脫衣、強行性交,甚至逼迫口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許姓男子10年前以「心情不好」爲由,約學妹外出見面,並藉口無交通工具返家,要求學妹在租屋處留宿。趁對方入睡時,他竟違背意願脫衣、強行性交,甚至逼迫口交。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與被害人丙女於2014年間就讀高雄某大學,兩人爲學長學妹關係。案發當天,許男約丙女在捷運劍潭站見面,隨後帶她前往昔日女友的租屋處聊天。丙女因無法返桃園,遂同意暫宿。未料許男竟心懷不軌,見對方因陌生環境難以入眠,便謊稱「一起同牀休息」,丙女不疑有他。

豈料許男見丙女熟睡,竟伸手撫摸下體,丙女驚醒立即拒絕「我不要」並以雙手遮擋,仍遭對方強行脫去衣褲,並兩度插入。期間因陰莖滑出,許男更逼迫她口交至射精。丙女事後崩潰,向姐姐哭訴並報案。

案件經士林地檢署偵辦起訴,法院審理時,被告全盤否認犯行,但依據被害人證述、醫師診斷,以及大學性平會調查報告與相關訪談紀錄,均認定可信。合議庭認爲,被告違反被害人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爲,手段明顯侵害性自主,罪證確鑿,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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