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趁保險女友人到府簽契約伸狼爪 雙雙和解獲緩刑
桃園張姓男子入伍服役期間,某次假期獲離營返家時,與從事保險業務的女友人約定到宅簽訂契約,卻趁機對她伸狼爪,以強暴手段性侵得逞,事後鬧上警局,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將張依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張男與從事保險業務員的女子爲朋友。2024年3月30日晚間9時,利用女業務到他家討論保險契約簽訂事宜的機會,竟生邪念,在住處內憑藉着身形及力氣的優勢,將友人強行抱至牀上,不顧對方口頭拒絕、以手推阻、抵抗,違反女子意願,強行親吻、褪去衣褲強制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時,被告張男於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不諱,事發過程與被害女子於警詢及偵查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且有張男住處外監視器影像照片、被害女手繪張宅現場圖、女子受侵犯後與男友、主管及被告張的對話紀錄擷圖,還有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等可稽,足認被告張的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事證明確犯行洵堪認定。
合議庭審酌,被告張男爲逞私慾,竟利用友人前來討論保險契約締約事宜機會,違反意願對她強制性交,侵害女子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造成永難抹滅的身心創傷,惟念及被告終能坦承犯行的態度,考量雙方已和解,被告當庭給付賠償金30萬元,獲得對方原諒等情,足見被告犯後已盡力彌補他造成的傷害,根據被告高職畢業的教育程度,現職保全,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情,量處適當之刑,以示懲儆。
桃園張男入伍服役期間,某日趁離營返家休假時,對到宅簽定契約的保險女業務友人伸狼爪挨告,桃園地院審結,將張依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期間保護管束。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