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司機伸狼爪!假按摩襲胸女學生 賠5萬換緩刑
一名李姓校車司機,藉口替一名已滿18歲的A女學生按摩,竟在車內從後方將手伸進女方上衣內襲胸,即使女方反抗仍不停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驚傳校車司機對女學生伸狼爪事件!一名李姓校車司機,藉口替一名已滿18歲的A女學生按摩,竟在車內從後方將手伸進女方上衣內襲胸,即使女方反抗仍不停手。屏東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但給予緩刑5年自新機會,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治教育及賠償女方。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爲屏東某學校的校車司機,與被害女學生A女相識。去年6月12日中午,李男駕駛車輛載送A女至屏東市舊鐵橋下後,竟心生歹念,以「按摩後背」爲由,讓A女坐在車輛後座,自己則坐到A女正後方。
不料,李男竟假借按摩名義,未經A女同意,直接將雙手從A女身後伸至其胸前,並伸進上衣內觸摸A女胸部。A女當場嚇壞並奮力反抗,但李男仍持續其猥褻行爲,前後時間長達10秒以上,得逞後才罷手。A女事後身心受創,憤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李男起初還辯稱是不小心碰到或女方沒有抗拒,態度不佳,但後來才坦承犯行。法官認爲,李男所爲嚴重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創傷,本應嚴懲。
不過,法官審酌李男無前科,事後已與A女以新臺幣5萬元達成調解,A女也願意原諒,並同意法院給予緩刑。因此,法院最終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但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須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並必須履行對A女的損害賠償。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