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伸狼爪!短裙辣妹舞池內遭指侵 富少賠錢和解換緩刑5年
臺北市信義區一間知名夜店去年10月發生一起性侵案,一名方姓富少在舞池狂歡時,竟趁亂對陌生短裙辣妹伸狼爪,將手指插入對方下體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信義區一間知名夜店去年10月發生一起性侵案,一名方姓富少在舞池狂歡時,竟趁亂對陌生短裙辣妹伸狼爪,將手指插入對方下體性侵得逞。被害人憤而報警,案件經臺北地檢署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爲方男認罪且已賠償和解,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但給予緩刑5年,條件是須支付公庫5萬元及完成22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7日凌晨2時許,方男在信義區一間夜店飲酒作樂,見一名短裙辣妹A女與友人在舞池熱舞,竟趁其不備,從後方伸手進入A女裙內,強行以手指性侵得逞。A女當場驚嚇逃離,事後在友人陪同下驗傷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方男涉案,將他依強制性交罪送辦。
臺北地院審理時,方男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調解賠償,獲得對方原諒。合議庭認爲,方男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若依《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3年起跳,恐「情輕法重」,因此引用《刑法》第59條予以減刑,最終判2年徒刑,緩刑5年。但須支付公庫5萬元,並提供22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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