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伸狼爪…哥哥爬窗闖妹妹房間企圖性侵 遭判刑1年8月

臺南有名男子前年8月間酒後自住處陽臺窗戶爬進妹妹房間內,即脫褲爬至其身上壓制,拉扯衣物、上下其手,還稱「給我X一下,我給你三百塊」,經妹妹極力反抗踢踹才未得逞並報警處理,律師指他酒後一時衝動而觸法,法官不接受,認他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

男子於警詢、偵查中及法院準備程序與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與妹妹於警詢指述相符,並有戶籍資料、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相關資料佐證,事證明確。

律師表示,男子領有輕度智能障礙證明,智識程度較一般人低下,且事發當天因爲飲酒,導致控制力降低,纔會一時衝動而觸法,惟過程中並無對妹妹施加暴力或其他傷害行爲,且於妹妹反抗後即罷手;整個過程時間並非長久,事後也主動傳送訊息給妹妹,對於酒後失控行爲道歉。

律師指出,男子於偵、審中均坦承犯行,除展現認錯反省態度,也節省司法資源,請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合議庭認爲,男子身爲告訴人兄長,爲親情手足關係,竟罔顧人倫與其意願,深夜在妹妹睡覺時,自窗戶爬入其上鎖房間內,且未着內褲,無視其閃躲、制止,強行拉扯衣物,抓揉胸部、隔褲摸下體,恣意將其胞妹作爲泄慾對象,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並不尊重,造成精神上莫大痛苦及創傷,讓她在家安心自處、就寢與個人性自主權益均遭影響,所爲甚值非難,更無從認其犯罪情節有何情堪憫恕之處。法官認他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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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指出,男子恣意將胞妹作爲泄慾對象,造成精神上莫大痛苦及創傷,讓她在家安心自處、就寢與個人性自主權益均遭影響,法官認他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年8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