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伸狼爪!色表哥猥褻表妹 二審逆轉判刑1年2月

一名年輕男子被控在親戚住處多次對未成年的表妹強制猥褻,一審法院原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經檢察官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近日撤銷原判決,改認定男子犯下4次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地院一審判決大逆轉!一名年輕男子被控在親戚住處多次對未成年的表妹強制猥褻,一審法院原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經檢察官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近日撤銷原判決,改認定男子犯下4次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但給予4年緩刑機會,條件是必須接受法治教育並禁止再接觸被害人。仍可上訴。

這起家族內的性侵害案件發生在111年8月至10月間,當時未滿18歲的少女趁假期至臺中大里區的舅舅家居住,卻遭借住同處的表哥多次伸出狼爪。判決書指出,被告利用與少女獨處或家人同在房間就寢的機會,不顧對方出言制止及出手撥開,強行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

案件最關鍵的證據是一段家族間的對話錄音。在少女與被告父親的通話中,被告親口承認「下面啊,生殖器官」、「胸部有啊」等猥褻行爲,當少女追問「八月、九月、十月都有對不對?」時,被告也明確迴應「對啊」。這段錄音成爲二審法院逆轉判決的重要依據。

法院調查發現,少女在受害後曾向友人傳送「剛剛又被纏住」、「他一直把頭放在我胸部亂磨」、「超惡」等求助訊息,顯示其當時的恐懼與厭惡。雖然被告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但法官認爲少女事後仍與被告保持正常互動,是家內性侵受害者常見的「創傷性依附」反應,不能反推行爲時是出自自願。

心理專家證詞指出,家內性侵被害人常因家庭壓力、害怕破壞親屬關係而選擇隱忍,甚至會刻意維持表面正常互動,這正解釋了爲何少女未立即揭發被告惡行。

二審合議庭強調,性侵害被害人的反應多元,司法實務不應要求「完美被害人」,不得因被害人未激烈反抗或事後仍與加害人互動就質疑其指控可信度。

值得關注的是,被告在二審期間已與少女達成調解,賠償25萬元並獲得原諒。法官審酌被告無前科、已展現悔意且與被害人具親屬關係,依4次強制猥褻罪各判處8月,合併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但給予4年緩刑機會,條件是必須接受法治教育並禁止再接觸被害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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