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隊惡狼伸魔爪!猥褻少年還口交 賠30萬換緩刑5年
苗栗一名劉姓男子因熱愛騎單車,加入當地青少年車隊,卻藉機對2名未滿16歲的少年伸出狼爪,不僅強制猥褻一名未滿14歲少年,還多次對另一名少年口交逞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劉姓男子因熱愛騎單車,加入當地青少年車隊,卻藉機對2名未滿16歲的少年伸出狼爪,不僅強制猥褻一名未滿14歲少年,還多次對另一名少年口交逞欲。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雖認定劉男犯行明確,但考量他坦承犯行、賠償30萬元並獲家屬原諒,最終輕判應執行2年徒刑,並給予5年緩刑,期間須接受心理治療及禁止接觸被害人。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30歲)與被害少年A、B均爲單車同好,經常一同出遊。他卻利用留宿A男家中的機會,趁同牀共寢時伸手撫摸A男生殖器,遭推開制止才罷手。
更離譜的是,劉男多次邀B男至其苗栗住處「參觀」,或趁車隊集合前的空檔,在房間內對B男猥褻並口交得逞,甚至在B男滿14歲後仍繼續性侵。
劉男被依《刑法》加重強制猥褻、與未成年性交等罪起訴,最重可判10年。但法官認爲,他犯後態度良好,不僅坦承犯行,還分別賠償A男10萬、B男20萬元,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表示「願原諒被告,同意從輕量刑」。
法官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最終判劉男1年6月至5月不等徒刑,合併執行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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