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家教藉酒伸狼爪!強抱少女摸身 認罪賠錢換緩刑

新北市一名宋姓家教老師,竟利用輔導課程之便,對未成年女學生伸狼爪!去年8月晚間,他在住處進行家教時,與少女飲酒後,竟從背後強行環抱,還伸手觸摸其肚子、臉頰,甚至試圖強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宋姓家教老師,竟利用輔導課程之便,對未成年女學生伸狼爪!去年8月晚間,他在住處進行家教時,與少女飲酒後,竟從背後強行環抱,還伸手觸摸其肚子、臉頰,甚至試圖強吻。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宋男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少女實施任何妨害性自主之不法行爲。可上訴。

判決指出,宋男爲年滿18歲之成年人,與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A女爲家教師生關係。去(113)年8月19日晚間9時許,兩人在新北市新莊區住處上課,宋男竟心生歹念,與A女共同飲酒後,趁其不備,由後方強行環抱,並違反其意願,撫摸A女的肚子及臉頰,更進一步試圖親吻得逞。A女遭受侵犯後,身心受創,事後向友人傾訴並報警處理,全案這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宋男起初否認犯行,但後於審理中坦承不諱。法官根據A女之證詞、其與友人之對話紀錄、LINE通訊內容及學校性平會調查報告等事證,認定宋男犯行明確。法官痛批,宋男身爲家教老師,本應提供妥善教育,卻爲滿足一己私慾,對未成年學生做出強制猥褻行爲,嚴重侵害A女性自主權,並對其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應予嚴懲。

法官審酌,宋男最終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已與A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全數履行賠償義務,獲得被害人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予以緩刑之宣告,以啓自新。但爲保護被害人,諭知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A女有任何妨害性自主之侵害行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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