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裝暖送酒醉閨蜜回家 竟伸狼爪摸遍全身下場曝
臺中一名26歲男子阿德(化名)假意護送酒醉的女性友人返家,竟趁對方昏睡時伸出狼爪,從腹部、胸部一路摸到大腿、私處,甚至強吻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26歲男子阿德(化名)假意護送酒醉的女性友人返家,竟趁對方昏睡時伸出狼爪,從腹部、胸部一路摸到大腿、私處,甚至強吻得逞。被害人驚醒後隱忍不發,未料色狼食髓知味,上完廁所回來竟二度襲胸摸臀,被害人忍無可忍抓住褲頭反抗,色狼才罷手。臺中地院審結,依乘機猥褻罪判阿德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3月11日。阿德與認識3年多的女性友人相約到臺中沙鹿某酒吧喝酒,直到清晨6時許,阿德「暖心」開車護送酒醉的被害人返回租屋處休息。
當天上午10時許,阿德見被害人因酒意和疲累熟睡,竟獸性大發,先是躺到她身旁,把手伸進衣服內,從腹部、胸部、臀部、大腿一路摸到外陰部,甚至還親吻臉部和嘴脣。被害人雖驚醒,但因害怕不敢張揚,僅閉眼轉身閃躲。
未料阿德變本加厲,上完廁所後竟又躺回被害人身邊,從後方環抱,隔着褲子撫摸臀部和大腿內外側,隨後更直接把手伸進被害人褲子和內褲裡,甚至企圖扯下褲頭。被害人忍無可忍,立刻抓住褲頭翻身,阿德才知她已清醒,悻悻然停手。
臺中地院審理時,阿德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痛批他爲滿足私慾,利用被害人信任及酒醉不能抗拒的狀態猥褻得逞,造成對方身心嚴重創傷,影響人際信任,行爲惡劣。
雖阿德無前科且認罪,但法官考量他未賠償被害人,依《刑法》第225條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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