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友閨蜜酒醉上下其手 男狼判刑10月賠15萬元
邱姓男子趁女友閨蜜酒醉,不顧女友坐在副駕駛座,在後座對女閨蜜上下其手強摸,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10月及賠償15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邱姓男子前年6月中旬與女友的閨蜜一同吃飯喝酒後,將酒醉的女友閨蜜小美(化名)送回家途中,他不顧女友坐在前方副駕駛座,在後坐扶持爛醉的小美,竟將狼爪伸入小美衣內上下其手,撫摸胸部及下體,不顧小美出聲制止,事後小美告訴當天開車的另一閨蜜後提告,邱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並須償小美15萬元。均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6月16日晚上,邱男與陳姓女友、小美等人到臺南市某餐廳吃飯、喝酒、唱歌到隔天凌晨2點半,小美的另一名閨蜜乙女(代稱)駕車到該餐廳接送小美、邱男、陳女及另一名女友人丙女(代稱)返家,途中丙女先下車,陳女負責扶丙女進住處後,回到車上坐在副駕駛座,原坐副駕駛座的邱男換到後座照顧爛醉的小美。
結果,在途中邱男對小美伸出狼爪,見小美酒醉入睡不能抗拒,伸手從小美的右側腰後方伸入其上衣內,隔着內衣撫摸小美右胸部,再伸入內衣內揉搓胸部、掐捏乳頭。小美感覺被揉捏後,多次出聲表示「不要碰我」、「邱某某不要碰我」,邱男不顧小美明確表示拒絕,竟變成強行伸手隔着小美所穿牛仔褲撫摸其下體,還企圖從褲頭將手伸入,因小美褲頭過緊無法順利伸入而作罷。小美酒醒後回想其過程,要求邱男道歉被拒而提告。
邱男否認犯行,一審臺南地院依小美指控及駕駛乙女的證詞,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邱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案發當時小美已嚴重酒醉、意識模糊,感知、記憶及判斷能力顯不可靠,對案發時的陳述前後矛盾,且小美在案發時言語意涵不明,無法排除酒後囈語之可能;另據小美身心科病歷及心理諮商報告,指小美的負面情緒反應具有多重可能性,何況案發時他的女友全程在車內,他實不可能在車內狹小空間,且女友在場的環境下對小美做出猥褻行爲。
小美告邱男強制猥褻並請求賠償120萬元,刑事一審判刑10月,邱男不服提起上訴,指小美的內衣驗無他的DNA,足以證明他沒有強制猥褻小美。但二審法官未採納邱男辯詞,駁回上訴,維持判刑10月,仍可上訴三審。
民事部份,法官認爲,雙方原本是朋友,小美在事發後時有情緒低落、自責、對人失去信心、覺得安全受到威脅以,常哭泣、精神難以集中,有心理諮商報告書爲證,足認邱男的行爲造成小美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考量雙方年齡、身分及生活狀況,認小美請求邱男賠償的金額以15萬元爲可採。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