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狼趁女閨蜜酒醉指侵偷拍 賠110萬換緩刑5年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受邀到女性友人住處飲酒,竟趁對方酒醉不省人事時,用手指性侵得逞,還用手機偷拍性交過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受邀到女性友人住處飲酒,竟趁對方酒醉不省人事時,用手指性侵得逞,還用手機偷拍性交過程,直到被害人丈夫察覺有異報警,全案才曝光。高雄地院審理後,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並以11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最終判刑2年、緩刑5年,但須接受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9月5日晚間受邀至A女位於高雄前金區的住處飲酒,A女不勝酒力回房休息,林男竟趁她熟睡時,潛入房間撥開其內褲,用手指性侵得逞,更用手機偷拍性交畫面及A女性器特寫。
A女丈夫發現林男不在客廳,進房查看驚見他站在牀邊,察覺有異報警。警方去年11月持搜索票到林男住處,當場查扣存有性侵影片的iPhone 14 Pro Max手機,林男才俯首認罪。
法院審理時,林男全盤認罪,並與A女達成調解,賠償110萬元獲原諒。法官認爲,他雖犯行惡劣,但非隨機犯案,且犯後態度良好,若依乘機性交罪最低刑度3年判刑「情輕法重」,引用《刑法》第59條減刑至2年,並給予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
法院另依《刑法》第319條之5,沒收林男作案用的iPhone及性侵影像,避免外流。至於檢方要求強制治療,法官認爲現行法律採「刑後治療」,若評估有再犯風險,由檢方後續聲請,無須在判決中諭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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