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變性侵!KTV狂歡後載酒醉女開房 房仲男賠60萬換緩刑
桃園一名陳姓房仲與女性友人到KTV飲酒狂歡後,竟趁對方爛醉不省人事,將她載往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陳姓房仲與女性友人到KTV飲酒狂歡後,竟趁對方爛醉不省人事,將她載往摩鐵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以60萬元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法官審酌他已賠償且無前科,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10月,但給予5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30多歲陳男與被害女子A女爲朋友關係,今年7月1日晚間,兩人與其他友人在桃園區KTV飲酒唱歌至凌晨,原本約定由陳男送A女回家。未料陳男見A女酒醉意識模糊,竟開車將她載到「商務旅館」,趁她昏睡時性侵得逞。
A女醒後發現遭侵犯,立即向友人求救並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陳男凌晨2點多攙扶A女進入旅館,驗傷報告也驗出相關跡證,認定陳男涉犯乘機性交罪。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辯護律師強調他已深表悔悟,並與A女以分期支付60萬元達成調解,A女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認爲,陳男雖惡行重大,但考量他無前科、已賠償且態度良好,若判最低刑度3年仍屬過重,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判1年10月。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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