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出沒!女甜點師工作場所遭性侵 男賠80萬換緩刑
臺北一名余姓男子被控趁女甜點師A女獨自在工作場所製作甜點時,伸出狼爪,施以強制性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余姓男子被控趁女甜點師A女獨自在工作場所製作甜點時,伸出狼爪,施以強制性交。案經一審依刑法第221條將他判刑,檢方認量刑過輕提出上訴,被告則主張悔過求減刑。二審高等法院審酌余男事後認罪、登報道歉並支付80萬元和解金,日前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及完成賠償與公益捐款。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余男與A女於民國106年8月間,經由交友軟體「weTouch」結識,曾於106年8月至12月間以LINE密切聯繫及見面約會數次;余男於109年8月11日起僱用A女在工作場所製作甜點。
109年9月25日下午10時至109年9月26日上午2時間之某時,余男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利用工作場所打烊與A女單獨在工作場所廚房製作甜點之機會,自A女背後以徒手捏A女肩膀,並貼近A女,A女見狀便離開廚房,余男則緊跟在後,2人回到廚房後,余男不顧A女表示:「我在忙」、「我有男友」、「不要這樣」、「不要碰我」之拒絕之意及試圖以手前臂抵擋、推開余男、撇頭、緊閉嘴脣、將雙腿併攏夾緊之反抗舉止,以雙手抱住A女,強吻A女頸部、耳朵及臉頰,藉自身力量優勢,強行以手觸碰A女胸部、陰部,復以手指強行插入A女陰道,以此違反A女意願之方式,對A女爲強制性交行爲得逞。
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余男有期徒刑3年10月。惟判處刑度未達檢方期待。檢方上訴指出,余男一度辯稱與A女爲「親密關係」,意圖混淆事實,且全程無悔意、未達成和解,致A女身心俱創,量刑明顯偏輕。
然而,高院審理期間,余男改口認罪,與A女達成和解協議,承諾支付80萬元賠償金,余男當庭支付50萬元,餘額30萬元分30期償還,並代表A女捐款9萬元給三家婦女公益團體,每月各繳2,500元。並於部落格公開道歉。
法官審酌,余男趁A女單獨工作之際實施犯行,嚴重侵害女性身心與尊嚴,無視對方意願,行徑可議。雖其後坦承犯行並致歉、彌補部分損害,但本案已留下不可磨滅的創傷。法院認爲他雖於偵查初期矢口否認,惟審理中態度改變,顯示其有悔意及改善可能,加上無前科、經濟拮据但仍願履行義務,判處2年徒刑,給予5年緩刑。並於一年內完成三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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