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作劇拿走友錢包「怕丟臉沒還」 高雄男賠8萬換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去年11月間在夜店偷偷拿走朋友的錢包,朋友報警後,他怕丟臉不敢坦承,直到警方找上門才辯稱是一時興起惡作劇,因而挨告,一審被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阿輝上訴求情,表明自己願意坦承犯行,也已經賠償8萬元給朋友了,最終在二審獲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阿輝「惡作劇」拿走朋友的錢包,卻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11月間與朋友相約前往夜店飲酒消費,他卻趁着朋友離開座位時,徒手竊取朋友放在沙發上的錢包,隨後前往廁所將錢包藏在個人的隨身袋子內。後來朋友發現錢包遺失,決定報警處理,他的行爲才被抓包。

起初,阿輝矢口否認竊盜,辯稱只是酒後一時興起惡作劇,但朋友報警之後,他怕丟臉,所以不敢坦承。檢方訊後仍依法將阿輝起訴。

一審法官認爲,阿輝是以身體遮擋他人視線、雙手置於背後的方式竊取錢包,得手後立刻離開座位並前往廁所,就算朋友發現異狀,他也沒有承認或歸還錢包,直到警員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並通知他到案說明,他才說出整個過程。

法官表示,錢包是個人的隨身財物,任意拿取非常容易遭到誤會,阿輝是受過教育且具有工作經驗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這個道理,最終仍依犯竊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輝提出上訴並強調,他願意坦承犯行,而且他事後不僅積極與朋友達成和解,也賠償了8萬元,一審量刑實屬過重,希望能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

高雄地院二審法官審理之後,考量到阿輝已經坦承犯行,朋友也願意原諒他,尚有悔悟之心,最終同意予以宣告緩刑2年,但量刑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