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內打手槍甩精液到少女腿上 高雄惡男判刑還要賠錢
施男將精液揮甩在少女大腿及短褲上,除被判刑還要賠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高中少女到圖書館唸書,施姓男子竟起色心,手摩擦生殖器,還將精液甩到少女褲子及腿上,警方循線查緝施男到案,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少女另提民事求償,施男須賠償6萬720元。
檢方調查,前年7月30日下午2時46分許,施男到高雄市立圖書館某分館,當時看到少女趴在閱讀區的桌椅上午睡,施男隨即跑到一旁的書架死角,摩擦自己下體,接着將手上的液體甩到少女短褲、大腿上,少女察覺有異,告知館方並報警,檢方依公然猥褻、毀損、公然侮辱等罪嫌將他起訴。
高雄法院審理時,施男辯稱他自慰時是跑到一旁書架,旁邊都沒有人,他也沒露出生殖器,不算公然猥褻。但法官不採信施男說法,綜合事證後,行經犯想像競合,從一較重的毀損罪論處,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事後少女身心受創,不但須待在導師辦公室午休,也不敢再穿學校制服短褲,向施男求償14萬5000元,法官根據受創程度,判施男賠償6萬720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