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狼師3度「指侵女童」不認罪 判刑5年再賠百萬

▲南投男子指侵女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南投市一名陳姓男子,經營未立案安親班期間,涉嫌三度性侵一名小二女童。檢察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二審判刑五年,目前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女童家屬同時提出民事求償,法院判賠償金共百萬元。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妻子在南投市家中運作未立案安親班,他負責接送學生並輔導課業。2020至2021年間,陳男在輔導數學時,要求女童坐在他腿上並趁機撫摸胸部;另一次,則是在開車接送途中,再次伸手侵犯。2022年元宵燈會,陳男趁車內僅剩女童時,第三度性侵未遂。女童向學校老師求助後,家長報警並進行醫療檢查,發現她會陰部有擦傷。

陳男多次否認指控,但家屬提供錄音,揭露他曾向女童家長道歉並承認行爲。錄音中,陳男表示「我只是弄她那個」、「就是摸一下而已」,甚至坦言「做就是做了」。一審法院依三項強制性交罪,判他應執行十年徒刑。二審考量女童處女膜完整,改判強制性交未遂罪應執行五年。全案現由最高法院審理。

民事部分,女童及其父母求償合計三百萬元。南投地院民事庭認爲,陳男言行證實侵害了女童的身心健康及貞操權,判令他賠償女童60萬元,另給付其父母各20萬元,共計百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