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某國小狼師性侵5男童 涉犯20罪判刑9年

嘉義縣某國小謝姓前代理老師性侵、猥褻多名男學童,嘉義地院判應執行9年徒刑。(本報資料照)

嘉義縣某國小謝姓前代理老師利用帶學生戶外教學外宿旅館內,對男學童性交、猥褻得逞,至少5名男童身心受創,嘉義地方法院判謝男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共20罪,各處4年至5年6月徒刑,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處1年徒刑,應執行9年徒刑。可上訴。

嘉義縣山區某國小謝姓前代課老師涉嫌猥褻、性侵學生並拍攝影像,多名學生受害卻隱忍不敢聲張,直到去年有學生升上國中後才被發現報警,檢警發動搜索謝男嘉義市住處,逮捕謝男,查扣多筆學童遭猥褻、性侵的影像畫面。

檢警調查,謝男利用校外活動時對學生私密處伸魔爪,也在校內隱密空間對落單學生逞獸慾,2020年9月至2023年離職前有多名學生受害,依《刑法》對未成年人性交、猥褻、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起訴謝男。

法官審理,謝男自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底在嘉義縣某國小擔任代理老師,明知男學生未滿14歲,卻於2020年10月至2023年4月間,利用學生參加校外活動,住宿在臺南、雲林、臺中、臺北、苗栗等地的旅館,對男學生口交、猥褻,至少5名男學生受害。

謝男於開庭時否認犯行,最後才坦承認罪,法官認爲謝男爲人師表,未能善盡訓練、監督、照護之責,還爲逞私慾而犯案,未考慮被害人日後可能出現外顯偏差反應,爲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且見被害人不敢聲張,食髓知味

,反覆爲之。

考量謝男大學畢業、碩士肄業,離職後打3份工維生,收入尚未能賠償被害人,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依謝男犯刑法第227條第對未滿14歲之男子爲性交罪共20罪,分別處有期徒刑4年至5年6月;又犯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爲猥褻罪1罪,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