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小李姓代課教師性侵3名男童終身禁教 法院判刑6年
▲前臺南市新營區某國小李姓代課教師,被控利用職務之便,對3名未成年男童長期施以猥褻、性交及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等行爲,臺南地院判他6年徒刑。(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前臺南市新營區某國小李姓代課教師,被控利用職務之便,對3名未成年男童長期施以猥褻、性交及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等行爲,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罪證明確,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0罪合併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李男於2012年至2016年間,擔任臺南新營區某國小代課教師及跆拳道教練,與3名男童(代號A男、B男、C男)建立師生關係後,分別在住處、游泳池、跆拳道館及汽車旅館等地,多次對3人進行猥褻與性交行爲。
其中,對A男的犯行發生於其國中一年級、未滿14歲時,李男在住處內以言語誘導方式,要求A男進行自慰,並進一步對其進行口交等性交行爲。對B男則在其小學畢業後暑假期間於游泳池淋浴間進行猥褻,後續更邀約至住處及汽車旅館進行口交等行爲。至於C男,則在其14至16歲期間遭李男多次口交、肛交性侵,並於性交過程中遭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
法院指出,李男在審理過程中雖坦承部分行爲,但對A男年齡及拍攝C男性影像是否獲同意提出爭執。然而,經比對被害人具結證詞、對話紀錄、調查報告及相關證據,法院認定其辯詞無據。
A男明確指控李男犯行發生於其父親過世後,時間點與其國中一年級重疊,證明當時未滿14歲。C男則在警詢與偵訊中一再表示拍攝行爲未獲其同意,且當時因驚慌與生理反應無法即時阻止,法院依此認定李男違反本人意願拍攝性影像,構成重罪。
法院在量刑時指出,李男與3名男童皆爲師生關係,甚至與A、B男之母親熟識,卻利用其信任與權威,對年紀尚輕、性觀念尚未成熟的少年施以性侵,造成嚴重心理創傷。雖李男與C男達成調解並支付新臺幣35萬元賠償金,C男表示願意原諒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但A、B男拒絕和解。法院認爲其犯後態度未達良好,且曾要求C男刪除對話紀錄,顯有避重就輕之情,最終判他有期徒刑6年。李男也被終身禁教。
對於李師犯行,教育單位說明,男代課老師於2013年間對於未滿14歲的男學生猥褻行爲,經家長於2024年向學校檢舉後,校方依程序進行性平事件調查屬實,已完成不適任系統通報,管制李師終身不得擔任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