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跆拳道教練4年間性侵3學童還拍淫片 犯10罪判刑6年

李姓跆拳道教練曾任代課老師,對3名他所教的少年強迫口交、打手槍、拍下影像,共10罪被臺南地院判刑6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1名李姓跆拳道教練,2012到2016年間曾兼任小學代課教師,涉在2013年到2019年間,脅迫3名少年幫他打手槍與口交,其中2名被害人是兄弟,第3名被害人還被李男要求肛交及拍攝性影像,李男變態行徑在2024年被檢舉曝光,臺南地院以涉犯兒少性剝削等10罪、合併判處6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跆拳道教練在2013年擔任國小代課老師期間,第一次邀13歲的A生(均代號)到他住處,他先自己打手槍後,再強迫A生自己也打手槍;隔幾天後,他再約A生到他住處,經A生同意,在房間內一起互相進行打手槍及口交等性行爲多次。

2016年某日,A生的弟弟B生剛小學畢業,被李男到一處游泳池,李男在淋浴間內打手槍、也翻弄B生生殖器;1、2個月後,他又約B生到他的住處,對B生口交得逞;2019年某日,再約B生到高雄某汽車旅館內對B生打手槍。

2019年3、4月間,李男約C生到住處進行打手槍與口交,並拿手機拍下幫C生打手槍的性影像;同期間,李男再約到C生口交、還要C生對他進行肛交,他還曾在跆拳道館內幫C生打手槍。此案經受害家長檢舉後,學生提告與檢方偵結起。

李男身兼跆拳道教練並在2013年擔任代課老師期間,對未滿14歲的男學生作猥褻行爲,2024年經家長向學校檢舉後,校方進行性平事件調查證明屬實,教育行政單位對李男完成不適任系統通報,管制李男終身不得擔任教育人員。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與3名受害少年爲師生關係,更曾與A、B生的母親熟識,竟利用3名被害男學生年紀尚輕,對性衝動控制以及未建立正確性觀念,犯下10次犯行,對3名少年成長有不良影響,行爲自應予以嚴厲非難。

李男於案發後提出和解、賠償意願,惟最終僅與C生調解成立,A、B均無和解意願而。法官認爲,李男涉犯對未滿14歲少年爲性交、猥褻、強拍性影像等罪,在偵審過程中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一般,兼衡3名被害人男意見,衡量李男素行、智識程度、家庭與經濟狀況,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共10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