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淫警性侵少年誘拍性愛片!判8年1月已入獄 還要再賠80萬

▲國道警鄭羽翔性侵少年,法院判決他須賠償1名被害人80萬元確定。(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前警務員鄭羽翔,透過網路結識多名未成年少年,並與多人發生關係,甚至「還誘拍性愛片」,鄭男日前遭判刑8年1月定讞。其中1名被害少年的家長起訴求償200萬元,一審判賠8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判賠80萬元,全案確定。

據瞭解,鄭男年僅31歲,2018年自警察大學國境系畢業後,因工作認真,升遷迅速,短短4年就已經晉升2線2星,不料他卻犯下本案,全案被揭發後,國道警察局就將鄭男記2大過免職。

而本案實質部分,檢方接獲被害人家屬報案,在2022年9月間發動搜索行動,將鄭男拘提到案,並帶回其電腦進一步調查。由於檢方在鄭男電腦中發現10多位國中少年的猥褻影像,因此認定鄭男涉嫌「對少年猥褻」、「對少年性交」等罪,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對鄭男提起公訴,初步認定共有22名少年受害。

一審認定共有9人受害,判刑9年,另外也判刑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8年4月與5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全案再經上訴後,最高法院將鄭男大部分的犯罪行爲認定有罪,總計共31個犯罪行爲有罪,合計加總宣告刑度達到73年5月定讞,最後經高等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月,鄭男已於去年4月間發監執行。

此外,其中一名被害少年的家長求償,認爲少年經鄭男誘騙後,帶到臺南某汽車旅館中發生關係,並拍下性愛影片,造成少年身心受創,因此少年求償100萬元、父母各求償50萬元,總計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鄭男拒絕賠償,辯稱是經過少年同意而發生關係並錄影,並未侵害少年的性自主權以及侵害父母的監護權。但法院根據刑事有罪定讞的判決,仍認定鄭男確實侵權,必須賠償。一審判決鄭男須賠償少年40萬元,賠償父母各20萬元,合計需賠償80萬元。雙方均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仍判決鄭男須賠償8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