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便衣警性侵少女2次還拍影片 惡男二審判刑8年

假扮警察性侵少女還拍影片 二審判刑8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羅姓男子2024年約少女性交易,他卻穿警便衣、向少女出示假警察證,冒充警察威脅少女加以性侵,還趁少女閉眼時拍下性影像,臺灣高等法院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刑8年,可上訴。

羅透過網路取得僞造之警察服務證2024年2月27日與女網友見面前,在外套內穿着自行製備之警便衣,並攜帶警便帽、警棍、手銬、密錄器、錄音筆及假警察證等物品,隨後騎乘機車至捷運站搭載少女前往旅館.

羅露出警便衣、向少女出示假警察證,冒充警察對少女以偵辦其性交易乙事相脅,少女見狀已全無與羅進行性交易之意願,本欲透過付款與羅私了,卻遭羅拒絕,少女因畏懼遭帶往派出所,遂提供其學生證供羅拍攝,並遭羅性侵2次,過程中,趁少女閉眼不願觀看之機會,以手機拍攝性影像。

高院斥責羅犯案經過系縝密計劃、充分準備而爲,顯非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案發後仍食髓知味一再邀約少女欲再次對A女爲性侵害,動機、手段上均甚爲惡劣,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審理中與少女達成和解,並先行給付部分賠償,判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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