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惡狼混酒灌醉少女 2男輪流性侵還拍片留證
臺中市兩名男子阿德(化名)與阿勇(化名)在KTV邀約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及其友人喝酒,趁少女酒醉後,強行發生性行爲,甚至拍下影像留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兩名男子阿德(化名)與阿勇(化名)邀約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及其友人喝酒,趁小美酒醉後,強行發生性行爲,甚至拍下影像留存。案件經檢方起訴,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8年6月及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10月3日凌晨,25歲的阿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美,並得知對方未滿18歲,仍邀約她及兩名女性友人到家裡聚會。當晚,小美一行人至臺中市一處住處內,與阿德及其友人阿勇飲用啤酒、威士忌、小米酒、保力達等酒類後,導致小美及友人酒醉不醒。阿德見狀,遂以「休息」爲由,將小美帶往三樓房間,趁其意識模糊,強行剝去衣物,無視小美反抗,強行發生性行爲。
事後,阿勇透過手機傳訊給阿德,詢問是否可「一起來」,阿德迴應「贊」貼圖,並開門讓阿勇進入房間。阿勇隨後撫摸小美胸部、下體,小美仍試圖推開,無奈遭兩人壓制,最後阿勇也強行發生性行爲,期間更拿出iPhone 14手機錄下過程。阿勇離開後,阿德再次對小美進行性侵,全程小美皆無力反抗。
案發後,小美報警,臺中市警方介入調查,檢方偵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兩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爲,阿德明知小美未滿18歲,仍對其強行發生性行爲,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又犯共同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阿勇則犯共同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爲錄影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另沒收作案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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