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清潔工誘10名少年拍不雅照還性侵 二審減刑改判7年4月
▲清潔工引誘多名青少年,並側錄下不雅影片,二審遭判刑7年4月。(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宜蘭擔任清潔工的郭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引誘10名未滿18歲的青少年,脫褲自慰,並藉機以手機側錄下少年們自瀆的影片,或偷拍洗澡畫面,甚至還引誘其中一名少年,性侵得逞。案經少年們家長髮現後,報警逮捕郭男,檢方提起公訴,一審將郭男重判9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8日將他改判刑7年4月。可上訴。
本案判決指出,現年28歲的郭姓男子,因僅有國中學歷,謀生不易,只能擔任清潔工,家境貧寒。但他以不詳的方式,引誘多名未滿18歲的青少年,拍下不雅影片。其中犯案時間最久的,是針對某少年從2021年6月起,到2022年1月間,他多次拍下該名少年裸露器官的洗澡畫面。
此外,在這段期間內,他也透過臉書MESSENGER通訊軟體,引誘多名少年脫褲自慰,郭男則趁機以手機側錄下少年的不雅影片,並上傳到自己的雲端硬碟中。一直到2022年6月間,郭男總計拍下9名青少年的不雅影片,其中還有一名未滿12歲的兒童。另外,郭男在2022年1月間,也引誘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生,性侵得逞後,還拍下不雅影片。總計共10名被害少年。
由於郭男上傳影片太頻繁,遭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及虛擬專用網路(NCMEC-VPN)」,向我國通報,宜蘭地檢署獲報後分案偵辦;另外有多名被害少年的家長也提出告訴,檢警循線逮捕郭男,並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但他辯稱,自己學識不足,所以不知道這些行爲違法。一審法院仍認定有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案經上訴,由於郭男一審已經與2人和解,二審又有新的被害人願意接受和解,全案於28日二審宣判,高院減輕刑度,改判有期徒刑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