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誘騙7少女自拍裸照、性交 法院判刑5年6月
石男子誘騙7名未成年少女自拍私密照供其觀看,誘約其中一名15歲少女至汽車旅館猥褻、性交得逞,彰化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葉靜美攝)
彰化一名石姓男子藉由網路遊戲認識當時年僅10歲至17歲等7名未成年少女,誘騙她們自拍裸照或私密處照片,傳給石男觀看,更誘約其中一名15歲少女B女至汽車旅館猥褻、性交得逞,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判決書指出,石男從2021年5月至隔年6月間,藉由遊戲網站,認識7名當時年僅10歲至17歲未成年少女,並誘騙少女自拍胸部等裸體照或私密處照片,再以LINE傳送給石男觀看,2022年約B女至桃園某汽車旅館,撫摸其私密處、性交,並將整個過程拍攝下來。
後因其中A女母親察覺女兒有異報警,整起事件曝光,石男在偵查及審判中均坦承不諱,並與D女、E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合解,獲對方原諒不追究刑事責任,石男也依調解筆錄給付賠償完畢。
法院審酌,石男所犯此案諸罪,行爲態樣類似、時間間隔不長,都是侵害未成年人性別隱私自主法益,罪質雷同,但涉及不同被害人,依犯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各判處1年8月至3年4月有期徒刑,犯製造少年爲性交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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