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老婆勒死了」醋男勒死前妻 二審減刑改判10年4月

▲許男勒死葉女,合議庭減刑爲10年4月。(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許姓男子與葉姓女子離婚仍同居,2023年7月間得知葉女有新歡,竟徒手勒死葉女,事後向警方自首「我把老婆勒死了」,一審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強制罪將許判刑13年5月;全案上訴二審,合議庭今天(8日)上午宣判,減刑爲10年4月,可上訴。

國民法庭去年11月底依殺人罪判刑13年,強制罪5月,強制罪部分得易科罰金;二審今天上午由審判長蔡明耀、法官鄭永玉、林宜民組成合議庭,宣判撤銷原判決,殺人罪部分改判10年,強制罪4月。

檢方調查,許男與葉女於2013年結婚,育有2子並同住在北屯區住處,2人在2023年元月初協議離婚,不過仍繼續一起住在原住處。

2023年7月17日傍晚5時許,許男趁着葉女外出時,開啓葉的筆記型電腦查看,發現葉有了新的交往對象,此時葉女返家,恰巧撞見許男偷看電腦,立即制止許男行爲,許男情緒激動,強行抱住葉女阻止她離去,並朝她強吻,同時還拔除1樓監視器電源,妨害葉的行動自由。

當天2人爭執過程中,造成葉女左手擦傷,葉女翌日即向警方通報遭受家暴,後來雙方在許的父母協調下,約定許應於同月26日搬離住處。

不過許男遲未搬離,至同月28日晚間8時許,雙方進行談判,過程再起爭執,葉女便欲收拾物品準備離去,未料許男見狀出手拉扯阻止葉女,害葉女面部朝下跌倒在地,隨後葉女想撥打手機報警,許男竟以右手臂伸手穿過倒地的葉女頸部,猛力往回勾加壓葉女頸部,直到見她不再抵抗才放手。

同晚10時許,許男自行向警方報案稱「我剛剛把老婆勒斃了」,警消立即趕赴現場將葉女送醫搶救,不過葉女仍於同日30日因缺氧性腦病變、中樞衰竭,宣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