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她有新歡!臺中男勒死前妻後報警 二審今改輕判10年
臺中許姓男子與葉姓妻子離婚後仍同居,許在前年查看妻子筆電時,發現妻子與另名男子交往,許因此與葉女在前年七月間爆發衝突後,許以右手手臂勒死葉女,事後才向警報案「我剛勒死老婆」,一審依殺人、妨害自由,分判13年、5月(可易科),二審今宣判,撤銷改判,分判10年、4月(可易科)徒刑,仍可上訴。
起訴指出,許男與葉女結婚多年,育有2子,前年初二人協議離婚,但仍同居在北屯區住處,許男在同年7月間,趁葉女不在時,察看葉女筆電,發現葉女已與劉男交往,期間葉女返家後,阻止許再看筆電,許則阻止葉女離開該處,甚至拔除住處監視器電源,強吻葉女,葉女通報家暴,要求許需在同年7月26日搬家。
前年7月28日,許男仍未搬家,還拔除住處監視器電源後,待葉女返家時,放下鐵卷門要求談判,過程中二人爆發衝突,許男情緒失控,以右手手臂勒死葉女,事隔約1小時後,才向警方報案「我剛勒死老婆」。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許男,去年底國民法官審結,許男坦認犯案,依殺人罪判刑13年,另涉妨害自由罪,判刑5月,可易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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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許姓男子涉在2023年間勒死前妻,臺中高分院今宣判。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