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疑前妻有新歡勒斃她 二審減刑理由曝

臺中許姓男子勒斃前妻後自首,一審判許13年5月,二審臺中高分院8日改判10年4月。(馮惠宜攝)

臺中許姓男子和前妻葉女離婚後仍同居,因懷疑葉有新對象因談判口角竟活活勒死對方,犯後報案稱「我把老婆勒斃了」,一審合議庭依殺人、強制罪判許13年5月,經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法官考量許與葉父母以500萬元達成調解,今(8日)改判10年4月。

檢方起訴指出,男與葉女於2013年結婚,育有2子並同住在北屯區住處,2人在2023年元月初協議離婚,不過仍繼續一起住在原住處。2023年7月17日許男趁葉女外出時,開啓葉的筆記型電腦查看,發現葉有新的交往對象,許竟激動抱住葉阻止她離去,還強吻、拔掉1樓監視器電源,葉隔天通報遭家暴,後在父母協調下,約定許男於同月26日搬離。

不過許男遲未搬離,至同月28日晚間8時許,許男趁葉女外出,先將家中監視器電源拔除,等其返家後,將一樓鐵卷門拉下關閉,與葉女進行談判。雙方談判過程再起爭執,葉女便欲收拾物品準備離去,未料許男見狀出手拉扯阻止葉女,還勒緊葉女頸部,直到見她不再抵抗才放手,事後許男自行向警方報案稱「我剛剛把老婆勒斃了」,警消立即趕赴現場將葉女送醫搶救,不過葉女仍於同日30日因缺氧性腦病變、中樞衰竭,宣告不治。

該案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許男曾當庭向前岳父下跪道歉,一審依強制罪判許男5月,得易科罰金,另依殺人罪判13年;經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審酌許與葉的父母以500萬元達成調解,被告並已給付第一期分期款200萬元,另提供其父名下土地設定300萬元抵押權做擔保,因而撤銷原判決,依強制罪判許男4月,得易科罰金,另依殺人罪判10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