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勒死老婆!見前妻有新歡抓狂奪命 醋夫賠500萬換減刑3年

▲許男以500萬元與葉女家屬達成和解。(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許姓男子與葉姓前妻離婚仍同居,2023年7月間發現葉女有新歡,竟徒手將前妻勒死,一審依殺人等罪判刑13年5月;張男不服上訴,二審考量許已與葉女家屬以500萬元達成和解,今天(8日)改判刑10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與葉女離婚後,仍同住在臺中市北屯區住處,許在2023年7月17日晚間,從葉女的筆電發現她與他人交往,葉女返家發現許男偷看自己筆電,立即制止,但許男反而強行抱住葉女、妨害葉女行動,導致葉女左手擦傷,隔天在雙方父母協調下,許男同意搬離同居處。

不過,同年7月28日,許男不但未搬離,還趁葉女外出時,先將家裡的監視器拔除,待葉女回家後,拉下住處鐵卷門不讓葉女離去;2人談判過程中發生拉扯,葉女不慎跌倒,她拿起手機想報警,許男見狀竟用右手臂勒住葉女頸部,直到葉毫無反應、失去生命跡象才鬆手。

事後許男自行撥打110,向警方自首「我剛剛勒死老婆」;檢方認許涉犯殺人、強制罪嫌,依法將他起訴。一審由國民法庭審理,殺人罪部分判刑13年,強制罪判5月,強制罪部分得易科罰金。

許不服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今天由審判長蔡名曜、陪席法官鄭永玉、受命法官林宜民組成合議庭,合議庭審酌,許男出於嫉妒、醋意、佔有慾犯下殺人罪,造成被害家屬面臨天人永隔,但考量許坦承犯行、無前科,審理過程中與家屬以500萬元達成調解,並已給付第一期200萬元分期款,餘款也提供父親的土地設定300萬元抵押權作爲擔保,撤銷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