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前專員詐欺6500萬元 二審認定非貪污改判4年10月

前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中)誆騙民衆募資、借貸逾億元(中時資料照片,吳佩蓉攝)

宜蘭縣政府前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誆騙募資與借貸,詐騙6500萬元,一審依照貪污等罪判處12年徒刑,但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不構成貪污只成立刑法詐欺罪,改判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許智信從2020年2月到2023年9月,負責縣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又因許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業務,對外彰顯是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等,代表或陪同縣長聯繫、瞭解基層、參與活動、即時反應民衆訴求等。

許智信明知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基於詐欺取財犯意,2023年1月至9月間,向多名被害人佯稱可供投資等方式詐欺,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