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標案」詐17人6500萬 宜蘭縣府專員二審輕判理由曝

▲宜縣公共造產基金前專員許智信,以各種假造標案詐騙6,500萬元,二審獲得輕判。(圖/記者遊芳男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宜蘭縣府公共造產基金專員許智信,對外宣稱有未公開的宜蘭縣政府採購標案可供投資,向17名被害人收錢,總計詐騙高達6,500萬元。事發後許男落跑,遭宜蘭縣政府解僱,許男落跑多日後在臺北車站附近遭逮,並遭羈押起訴。一審重判許男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4日二審改輕判4年10月。可上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上任後,許智信就常替林姿妙「跑攤」,參加宜蘭縣內的紅白帖場子,因此被視爲縣長的重要親信。判決指出,許男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受縣府聘用擔任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僱用業務員」、「僱用管理員」、「僱用專員」等職務,負責辦理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負責瞭解公共造產對地方造成影響之民情即時回報,推展公共造產事業。

但許男因爲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竟對外打着宜蘭縣政府的標案可供投資,對外募資。這些標案名目五花八門,包含「有媽祖文化節之標案,可投資平安符、套裝、帽子等物品」、「縣府聖誕節活動及宜蘭縣有關係之案件,可投資活動之燈光音響」、「有童玩節工程,但廠商缺招標金投資,可一同投資獲利」、「宜蘭縣政府有臺北大巨蛋之投資標案可供投資」,向人詐騙。

被害人因爲知悉許男爲縣長面前的紅人,應該不會騙人,故紛紛掏錢投資,共有17人受騙,金額從20萬元到1280萬元不等,總金額達6500萬元以上。後因許男謊言遭戳破,還不出錢,被害人紛紛提告,許男2023年9月間失聯,宜蘭縣府也緊急將許男解僱。警方於10月初在臺北車站附近逮捕許男,帶回偵訊後,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依照多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許男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於14日宣判。高院改輕判許男有期徒刑4年10月。高院指出,許男雖然是宜蘭縣府的公務人員,但他的職權僅爲公共造產基金相關部分,與縣府標案的招標並無關聯,所以他謊稱可以處理標案,並非利用其職務上行爲而詐騙,只能論以刑法的「普通詐欺取財罪」。故此,高院撤銷他大部分的罪名,改論以輕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