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黃紹庭詐領助理費 A走1455萬全繳回!一審獲輕判

高雄地院對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作出宣判,除一名人頭助理堅持不認罪須入監服刑,其於包括黃與黃妻等十多名被告皆獲輕判,免於牢獄之災。(資料照片)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1455萬餘元,檢調偵辦時,黃即認罪自白,並主動繳回涉詐金額1455萬餘元,獲得從輕量刑,高雄地方法院30日宣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合併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須繳交公庫150萬元,另需至指定機構從事240小時勞務。

檢調調查發現,黃紹庭自2014年起,利用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議會助理費,透過虛報薪資方式領取款項後,再由助理領現回繳差額,如名目上每月支薪4萬元,實際僅給付2萬6000元至3萬元不等,溢領部分則挪作服務處開銷,或供黃本人繳納健保、國民年金等費用。

去年9月26日,檢調發動搜索約談行動,但黃紹庭當天卻搭機前往大陸廈門,隔日對外發布一段澄清影片後一失聯,直到9月29日下午才返臺,高雄地檢署對其復訊後隨即聲押獲准。

高雄地檢署偵辦時,黃紹庭對全案供認不諱,並配合指證共犯,與妻子主動繳回1455萬餘元犯罪所得;檢方考量其態度良好,有助節省司法資源,起訴時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高雄地方法院歷經近半年審理,30日下午做出宣判,除黃紹庭獲判緩刑外,其餘涉案人頭助理多數於偵審階段自白,均獲緩刑處分,唯獨一名葉姓助理至今否認涉案,法院依法量刑3年,須入監服刑,爲本案唯一須實際執行徒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