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 高市議員黃紹庭一審獲緩刑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遭控詐領助理補助費,高雄地院6月30日一審宣判,判處黃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遭控自2014年起,長期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議會助理補助費,金額達1455萬餘元。高雄地院6月30日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黃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繳交公庫150萬元。黃強調,「絕對沒有中飽私囊」,將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檢調去年接獲檢舉展開調查,9月26日兵分多路帶回黃的父母與服務處人員共17人。黃於搜索前搭機前往廈門,神隱30小時並錄影否認畏罪潛逃,返抵高雄即遭拘提並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調查發現,黃不僅虛報助理薪資,更按月將3至4萬元公帑匯入妻子帳戶,經查黃妻長居美國,並非實際助理,認定此舉亦屬詐領一環;黃另以助理費支付服務處水電費,並指示副主任代爲提領,意圖製造金流斷點。偵查期間黃坦承全部犯行,與妻繳回全數犯罪所得。

法院審理認定,黃紹庭利用議員身分長期詐領補助費,考量其自白與繳回犯罪所得,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各判1年10月、合併執行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

其他實際擔任助理與人頭助理等12人被判處1年2月到3年不等刑期,被指控爲人頭助理的葉明富因不認罪遭判刑3年,是唯一未獲緩刑者。法界人士認爲,此案可能因犯罪人自白,偵查或判決都相當迅速。黃紹庭表示,所有助理費都用於公務,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討論上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