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高市議員黃紹庭 獲准解除境管出國考察
市議會以城市外交出訪爲由提出詢問函,經雄檢轉送高雄地院,讓黃紹庭有條件獲准暫時解除境管事宜。(資料照片)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6月底遭高雄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檢方認量刑過輕,已提起上訴。但市議會以城市外交出訪爲由提出詢問函,經檢方轉送法院,詢問暫時解除境管事宜,經研議黃鬚繳50萬元保證金,且由副議長曾俊傑擔保,獲准解除境管10天。
黃紹庭去年遭搜索前,一度離境赴大陸並在廈門錄影否認詐領,3天后返臺投案,並坦承犯罪,繳回1455萬元不法所得。今年6月30日一審合議庭僅判2年徒刑、緩刑5年,引發檢方強烈不滿,主張刑度偏低並請求上訴。
高雄地院7月延長限制黃出境、出海。黃辯稱家人均在臺、無逃亡動機,且獲選參加9月「荷比法城市外交考察團」,請求解除境管,但被上級法院高雄高分院,以其曾滯留海外有逃亡疑慮,駁回抗告。
高雄市議會近日再度發函雄檢,指副議長曾俊傑擔任參訪團長,詢問黃是否能隨團。雄檢認強制處分屬法院職權,將函送雄院審酌。黃則強調其具資訊專業,爲議會考察團不可或缺。
雄院合議庭20日裁定,黃繳須繳納50萬元保證金,可自9月1日至10日暫時解除境管,並責付於團長曾俊傑。法院要求曾出具證書,確保黃若遭傳喚能隨時返臺,且須於9月10日前歸國,否則保證金沒收。黃返臺後亦須提交考察行程書面報告,證明確實從事城市外交,9月10日之後境管將恢復,保證金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