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破上億假鈔案! 二審大逆轉5人改判無罪理由曝光

雲林檢警前年在雙北等地破獲上億元假鈔案,臺南高分院改判5名被告無罪,2名被告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檢警前年在雙北等地破獲原本印製玩具鈔票工廠改印「中央銀行」假鈔案,扣得面額約1.2億多元千元及百元僞鈔,廖姓業者等7人一審被依僞造幣券罪分別判刑6年至3年4月,但二審判決大逆轉認定廖男等5人並不構成「意圖供行使之用」的要件改判無罪,另2人也獲緩刑。其中,改判無罪的5人已確定,另2人及檢方可上訴。

2022年10月間,業者廖泓鈞、楊芝芸夫妻檔指示門市店長洪濬豪,排版設計1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等高仿真僞鈔,廖泓鈞以每張1元價格持續販售予朱冠忠,得款6萬7150元;廖泓鈞亦於蝦皮購物網站及808魔術店的門市,以每張6元售出;朱冠忠則以每張7元在蝦皮購物網站販售。

黃俊維向朱冠忠購買1000元印章版僞鈔100張,用於在高雄市小港區一家超商取貨付款;張貿復也支付黃5000元代價,取得1000元僞鈔60張,陸續在土庫鎮、虎尾鎮訂外賣付費,導致送貨員信以爲真且找零。

案經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後,雲林地院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僞造幣券罪,重判印製者廖泓鈞、楊芝芸、洪濬豪、李金冀6年到5年2月不等徒刑;交付僞造通用紙幣罪判朱冠忠4年2月;行使僞造通用紙幣罪判黃俊維、張貿復3年6月及3年4月徒刑。

7人不服上訴後,臺南高分院認爲,一審判決對於證人及被告證述斷章取義,僅截取對於被告廖男等人不利的部分,曲解所述內容真意,有違採證法則;又對廖男指示洪男除修改相關序號外,更進一步要求其將正面「中央印製廠」修改爲「玩具印製廠」,以提高辨識度。

另外,2023年1月11日至12日間,廖男要求朱男先行將「印章版」及「小字版」鈔票下架,改販售辨識度更高舊版鈔票,並與朱取得將印製並販售舊版鈔票共識等對廖男等5人有利的事證,一審也忽略不提,未加以判斷論列,判決理由也有不備之處。

至於黃男向朱男購買千元印章版鈔票後,將其中1張持之行使購買牛奶並取得900多元現金;另70張交付給張男,張男持5張向他人行使,其中1次因遭證人發覺有異未能得逞,但因行使次數不多,所生損害輕微,且黃男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張男也與2名被害人和解,並如數賠償損害。

臺南高分院以黃男犯行使僞造通用紙幣罪由3年6月改判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張男由3年4月改判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