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妹子摸她機車墊8次 保險員一審無罪二審判6月 逆轉理由曝光
從事保險業務的葉姓男子,多次跟蹤心儀的電信門市女子,還觸摸對方的機車座墊8次,臺南高分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後,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從事保險業務的葉姓男子,多次跟蹤心儀的電信門市女子,還觸摸對方的機車座墊8次,檢方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後,一審以摸坐墊與「性或性別」無關判無罪;但二審卻認爲坐墊會接觸臀部,多次觸摸具有與性別相關的意涵,撤銷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另葉男還因違反保護令被臺南地院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葉男於2023年7月至9月間,多次在心儀女子任職的電信公司門市外逗留及尾隨;女子報警調閱監視器發現葉在3個月之內至少跟蹤她11次、摸她的機車坐墊8次。臺南地檢署除依違反跟騷法起訴外,被害女子也在2023年11月29日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裁定葉不得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女子行蹤、不得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女子工作場所,至少遠離100公尺。
不料,葉男仍於2024年5月28日晚間9時許,故意騎車到被害女子上班處,等候對方下班離開,再次跟蹤、尾隨對方到臺南市東區崇德路與中華東路口;被害人立即向市警一分局報案,檢察官也再次依跟騷法違反保護令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時,葉男表示,從頭至尾都沒有接觸對方,雖有以手觸摸被害女子的機車坐墊,但難認「與性或性別有關」,且摸了以後就馬上離開;他還辯稱並沒有跟蹤被害女子。法官則以葉男行爲縱屬不當,但尚未違反跟騷法,檢方舉證不足,判處無罪。
不過,二審卻認爲,機車坐墊爲臀部接觸機車的位置,葉男無故反覆、持續數次刻意伸手觸摸女子機車坐墊的行爲,或於對方騎車返家之際尾隨、跟蹤,其行爲顯系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爲;被害女子也因葉的行爲心生畏怖報警處理,其行爲顯系違反女子意願。葉男與該女子素不認識,竟陸續、頻繁對女子有摸機車座墊、尾隨等行爲,主觀上顯有騷擾、跟蹤的故意,客觀上也有騷擾、跟蹤的行爲。
二審考量葉男爲滿足自身私慾,無視女子的感受,反覆、持續有騷擾、跟蹤等犯行,導致對方心生畏怖,並影響她的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承受精神上的困擾、痛苦,且犯後未能坦然面對犯行,未能與對方和解並獲得諒解,撤銷改判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葉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也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至於被控違反保護令部分,臺南地院也審酌,葉男確有違反保護令裁定內容行爲,其跟蹤騷擾行爲侵害女子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造成對方蒙受高度心理壓力,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加上犯後矢口否認,飾詞卸責,迄未與女子和解,依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