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摸女店員機車坐墊9次!保險業務員尾隨盯梢 二審逆轉判半年

▲葉男經常騎車到小美任職的門市,找到小美停在騎樓機車,撫摸她的機車坐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郭玗潔/臺南報導

臺南葉姓男子和電信門市女職員小美(化名)素不相識,只因繳費時短暫接觸,開始跟蹤、尾隨小美回家,並經常把機車騎上門市外騎樓,把車緊貼在小美停放的機車旁,至少9度伸手撫摸機車坐墊,小美髮覺後將葉男告上法院。一審法官認爲葉男對小美是否有「與性或性別相關」意圖,證據不足,判葉男無罪。檢方再上訴,臺南高分院認爲坐墊是小美臀部接觸機車的位置,葉男多次尾隨、盯梢小美和她的機車,還伸手撫摸坐墊,性相關意圖明顯,依犯跟蹤騷擾罪,處葉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從2023年7月到9月間,經常騎機車前往小美(化名)任職的電信門市,把車停在小美的機車旁,伸手來來回回的撫摸小美的機車坐墊,並疑似拿手機拍攝小美的機車,監視、盯梢、尾隨小美上班和回家。

直到9月葉男又尾隨小美回家,被小美的母親發現,經小美調閱任職門市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葉男的詭異行爲,才害怕報警,葉男也在同年月28日收到警方的書面告誡,葉男不滿,向電信公司客服投訴小美服務態度不佳,葉男也被檢方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

全案審理時,葉男堅決否認有跟騷行爲,他表示不認識小美,前往電信門市是爲了繳電信費。他平常喜歡吃門市旁的丹丹漢堡和附近的飲料店,那邊是他平常的活動範圍,至於觸摸小美的機車坐墊,只是他倒車出騎樓時的習慣。

一審法官認爲,葉男和小美素不相識,僅因繳電信費纔有接觸,難以解讀葉男是否對小美有「與性或性別相關」意圖,且在家人提醒前,小美並不知道遭葉男跟騷,因而未對葉男表達不滿,葉男最後一次騷擾是在2023年9月27日,但在28日才收到告誡書,難認葉男在之前有不尊重小美意願的情形,雖然葉男行爲不當,仍難以說他犯跟騷罪,判他無罪。

臺南地檢署上訴,臺南高分院認爲,小美下班時間是9點,葉男經常趁門市關門、小美還留在店內時,在門市外拿起手機對着小美的機車操作,或將自己的機車騎到騎樓內緊貼小美的機車,伸手摸摸小美的坐墊後,再倒退騎車離去,都是針對小美和她的車跟蹤、盯梢,此外也會尾隨小美回家。

▲葉男辯稱摸着鄰車倒車是他的習慣,但二審法官不採信。(示意圖,和本案無關/取自Pixabay)

臺南高分院表示,跟騷法並未明確規定被害人在當下就必須知情,且依跟騷的行爲樣態,被害人往往不易察覺,所以並無非得經過「實際接觸」、且遭被害人拒絕,跟騷纔會成立,只要反覆違反被害人意願,就算被害人事後才知道,也已造成被害人恐懼,就符合跟騷法要件。

臺南高分院認爲,葉男鎖定小美和她的機車多次跟蹤尾隨,且機車坐墊爲小美臀部接觸機車的位置,葉男卻無故反覆、持續把機車放到她車子旁,伸手前後觸摸坐墊,顯然是和「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爲,而小美知情後覺得害怕並且報警,顯然葉男行爲也違反小美的意願。

臺南高分院指出,葉男先前就曾因跟蹤、盯梢另一名飲料店女店員挨告,因證據不足不起訴,葉男應明白自己對小美的行爲可能犯法,仍不知悔改再犯,審酌葉男犯後未能和小美和解,目前考取保險業務員證照並在保險公司上班、月收約3萬等情,依犯跟蹤騷擾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