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中捷隨機砍人二審宣判 洪淨改判9年9月
▲臺中捷運兇嫌洪淨二審判決今早10時出爐。(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捷運去年發生隨機砍人重大案件,兇嫌洪淨一審被依兩個殺人未遂罪及一個公共危險罪,判處10年刑期,洪不服提起上訴,在庭上訴說自身陰影、無殺人動機,甚至在審理期間不顧法警阻攔,當庭向受傷呂小弟下跪道歉。臺中高分院今二審宣判,審酌與呂男達成和解,改判處洪淨9年9月徒刑。
臺中高分院指出,被告洪淨犯下2殺人未遂、1恐嚇公衆總計3罪,考量洪與呂達成和解,原判決處7年10月,改判7年6月,其餘2罪上訴駁回,合併降低3月徒刑,改判9年9月。至於洪淨否認殺人犯意,但綜合考量,犯案時所持武器、鋒利程度以及傷害被害人傷勢位置,認定洪淨有殺人犯意,所稱無殺人犯意不足採信。
洪淨於2024年5月21日,持菜刀、2把水果刀進入中捷包廂,砍傷呂姓高中生、「長髮哥」許姓男子,檢方查出,洪男因家庭、求學因素,對世界產生不滿及憤怒,想借由殺人讓全國民衆看見自己,選定捷運車廂犯案,非臨時起意,依殺人未遂、恐嚇公衆等罪嫌起訴洪男,請求從重量刑。
一審合議庭審酌,洪屬於計劃性行兇,他事先購買兇刀、配戴止滑手套,前往捷運末節車廂,避免遭受後方攻擊,並在車廂內持20公分的長刀,攻擊被害人胸腔、頭、面部等高度危險部位,公共危險安全罪部分判刑1年6月、砍呂姓高中生部分依殺人未遂處7年10月、許男部分依殺人未遂判6年8月,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
洪不服提起上訴,在近日開庭裡,當庭念出寫好的信件稱「自己不敢離世,纔會說要模仿鄭捷、判死刑,感謝父母沒放棄自己,活着就有希望,會好好面對被害者」,他並向呂姓高中生下跪,希望以25萬元達成調解。
洪淨辯護律師古富祺說,當時洪淨「很勇敢」地承認殺人,因爲吞食84顆藥物,當時並無行爲能力,有將其送中山附醫鑑定,結果顯示,洪淨當時服用藥物陷於無意識、藥物中毒。被問到案發情事時,處於藥物中毒情況,不得以爲唯一證據,要有補強證據,且勘驗當時狀態,洪淨都是行走犯案,並沒有追趕、刺人於死。
古富祺主張,洪淨顯然欠缺一定要殺人於死主觀犯意,客觀看,也僅成立殺人不確定故意或是傷害故意,恐嚇公衆一罪,「有學法律都知道」會被前述行爲吸收,被告有悔意,原審判決過重,請庭上做更適當判決。
檢方論告,認爲洪完全不尊重人命,洪淨也曾跟警方、檢方、法院說,自己「就是要殺人」,要隨機挑人,只要殺過一次就不怕了,只要被放出來,就會再犯案,若有人受傷,就「不是我的問題了」,沒有死刑就無止盡犯案,要殺死討厭的人。
檢方指出,洪淨在犯案前一天,入住摩鐵最高級房間,因爲裡面有游泳池,還帶了泳衣要游泳,還將Switch帶去遊玩,甚至叫了傳播妹,在殺人前一天享樂,相比被害人之下,有多麼殘酷,洪有明確犯罪計劃,但是他卻否認犯罪,儼然是狡辯,犯後態度當然不好,建請從重量刑。
呂父認爲,洪的行爲像在演八點檔,非常噁心,要他們以25萬元和解,感到非常錯愕,「我們真的想原諒他,但看他的樣子(開庭表現),我覺得非常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