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砍人案二審審結 兇嫌曾當庭下跪 今改判9年9月
高雄市洪姓男子在去年5月21日,選在與鄭捷案同一天,在臺中捷運持刀砍人,釀2人受傷,一審去年底判洪10年徒刑,二審審理時,洪男曾當庭向被砍傷的呂姓學生下跪,念出寫好書信,強調「活着有希望」,洪男律師也主張一審量刑過重,二審今改判9年9月。
臺中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合議庭認定,洪男已與其中一名被害人和解,因此其中一罪從7年10月改判爲7年6月,其餘二罪的刑度仍維持,定應執行刑9年9月,仍可上訴。
臺中高分院審理期間,被砍傷的呂姓學生及其父母、洪男母親都有到場,洪當庭拿出寫好的多張信紙向合議庭陳述,「過去因在校遭欺凌,忍耐5年,無人知道,去年不成熟,想用離世逃避,希望犯下恐怖的事,讓警察一槍殺了自己,見到父母后,感謝父母沒有放棄自己,感受到家庭溫暖」
洪男補充,案發後感到自責,「知道要面對,會更珍惜自己,活着就有希望,就算無法減刑,也希望法官理解」。
洪男律師主張,根據勘驗的捷運監視器影像,洪男沒有殺人犯意,一審量刑過重。
檢方則說,監視器畫面已清楚拍下,洪男在犯行時奪刀,又拿起另支刀要行兇,「怎會沒有殺人犯意」。
洪男最後不顧法警制止,在庭上向被害的呂姓學生下跪道歉。
高雄市洪姓男子(21歲)在去年5月21日在臺中捷運隨機砍人造成兩人受傷,他稱被導師指責後從天使變惡魔,對世界不滿及支持廢死,刻意選在鄭捷殺人案十週年犯案,還說出獄要繼續殺人。
檢方去年6月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認爲洪引發社會集體恐慌,負面效應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一審去年底審結,判刑10年,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宣判。
高雄市洪姓男子在去年5月間在臺中捷運持刀砍人,臺中高分院今天審結。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