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砍人案二審將宣判 兇嫌竟還想討回「Switch」

屏東洪姓護專生去年5月犯下中捷砍人案,一審依殺人未遂判10年徒刑,二審預計4月23日宣判,在押的洪男近日不忘聲請發還被扣押的Switch遊戲機、手機等物,法官裁定準予發還。(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捷運去(2024)年5月發生隨機砍人案,釀長髮哥許姓男子、呂姓高中生被砍受傷,犯案的屏東20歲洪姓護專生,一審依殺人未遂判10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預計下(4)月23日宣判。洪男目前在押中,不忘聲請發還被扣押的Switch遊戲機、手機等物,二審法官認爲前述物品與犯罪無關,裁定準予發還。

洪男去年因犯下中捷砍人案,目前在押中,包括身分證、2張駕照、Switch遊戲機、4片Switch遊戲片、手機、相機穩定器、耳機、藍芽喇叭、皮包、充電線及黑色手提袋等物,經警方扣押在案;洪男以一審判他有罪,但並未宣告沒收扣押物,應已無扣押必要爲由,聲請准予發還。

臺中高分院法官查,洪男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警於中捷水安宮站置物櫃扣得上述物品,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中地方法院判處罪刑,洪男不服提起上訴,由臺中高分院審理中。

臺中高分院認爲,洪男被警方扣押之物,一審判決中認爲,無證據顯示與犯罪有何相關,亦非屬依法應義務沒收的物品,而不予宣告沒收。臺中高分院審覈卷內證據,認爲沒有證據足認上述物品,是供本案犯罪所用或預備,或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或與犯罪事實有關,非可作爲證據或得沒收之物,且檢察官起訴書亦未請求諭知沒收,難認有繼續留存必要,准予發還。

回顧此案,洪男去年5月21日選在臺北捷運鄭捷案10週年當天,帶着3把刀搭上中捷並在車廂內砍人攻擊,造成「長髮哥」許姓男子與呂姓高中生受傷,該案經國民法庭審理,臺中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判他10年徒刑,臺中高分院二審審理中,預計4月23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