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隨機砍人二審將宣判 洪男不忘討回Switch遊戲機

屏東洪姓男子自稱在校被霸凌,刻意選在鄭捷案10週年當天跑到臺中捷運隨機砍人,釀長髮哥許姓男子、呂姓少年被砍傷,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10年,二審月底將宣判;洪不忘聲請發還他被扣押的Switch遊戲機等物,二審以與犯罪無關,裁定準予發還。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洪男(20歲)護專肄業自稱對家庭、求學不滿,想藉殺人「讓全國民衆看到自己」,刻意選在北捷鄭捷隨機殺人10週年當天,今年5月21日持刀在臺中捷運隨機砍人。

臺中地院ㄧ審認爲,洪因精神疾患多次輕生未果,又因師長指責而心生憤怒,藉由在公衆場所殺害不特定人、釀心生畏懼,以達到自我毀滅目的,且在密閉捷運上犯案持刀隨機揮砍乘客,手段兇殘,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2個殺人未遂、1個恐嚇公衆罪判他10年。

洪男現仍在羈押中,他主張因殺人未遂案被警方扣押身分證、駕照、Switch電子遊戲機、4片Switch遊戲片、IPhone手機、相機穩定器、耳機、藍芽喇叭、皮包、充電線及1個黑色手提袋。

洪表示,他一審經臺中地院判決有罪,但扣押物並沒有被宣告沒收,認爲已無扣押必要,依法聲請准予發還他。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洪男因殺人未遂案,經警方當天在臺中捷運水安宮站436櫃之11號,扣得洪男以上物品,另洪被起訴、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10年,上訴後目前審理中,預計4月23日宣判。

二審認爲,洪男被扣押的物品,在一審判決中就就說明無證據和犯罪有關,也非依法應沒收之物,因此不宣告沒收。

二審考量,無證據顯示扣案物是洪男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也與犯罪無關,且檢察官當時也沒有請求諭知沒收,難認有繼續留存必要,認爲洪聲請有理由,裁定全數發還。

洪男在臺中捷運隨機砍人一審被判刑10年,二審月底將宣判,他近日聲請發還被扣押的Switch遊戲機等物獲准。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