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長假扮警察!性侵女高中生2次還拍片 二審判8年
▲超商店長假扮警察性侵女高中生,遭法院判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劉人豪/臺北報導
一名便利超商店長,在包養網站認識17歲女高中生,雙方約定進行性交易,店長自備警便衣、服務證,冒充警察強制性交2次得逞並拍下影片。士林地院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刑9年,案經上訴,二審減爲8年。
羅姓男子於包養網站認識17歲女高中生,雙方約定5萬元進行性交易,不過羅男不想付錢,找人制作假的警察服務證,於2024年2月27日,穿着自行製備的警便衣,並攜帶警便帽、警棍、手銬、密錄器、錄音筆及假警察證等物品,載少女到旅館,出示假警察證冒充警察,以偵辦其性交易相脅,因畏懼遭帶往派出所,只好跟羅男發生性關係,羅男強制性交2次得逞並偷拍,事後少女情緒低落而向學校輔導老師求助,終經老師依法通報。
法院審酌,羅男爲逞一己性慾,不惜製作假警察證作爲犯案工具,並於強制性交過程中錄製性影像,事後另有嘗試聯絡甚至脅迫之舉,且羅男亦自承曾4、5次冒用警察身分進行性交易,一審依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9年。
羅男上訴,稱審理中與少女達成和解,取得少女原諒,一審未及審酌此犯後態度。臺灣高等法院審酌羅與少女和解,並先行給付部分賠償,改判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