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高中妹性交卻扮警察白嫖還威脅 超商店長和解判8年定讞

超商店長羅凱鍵在包養網站以5萬元約17歲女高中生性交易,他自備警便帽、警棍冒充警察,強制性交2次得逞,還趁少女閉眼時拍下性影像,事後嘗試聯繫並脅迫。士林地方法院批羅惡行駭人聽聞,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9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審酌羅與被害人和解,並先支付部分賠償,減爲8年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24年2月間,羅凱鍵在包養網站聯繫尚未滿18歲的女高中生,約定以5萬元性交易,他事先僞造「陳煌銘巡佐」警察服務證,再帶着警便衣、警便帽、警棍、手銬、密錄器、錄音筆抵達旅館。見到少女後,羅確認她涉世未深,拿出假警察證、錄音筆冒充警察,以少女從事性交易相要脅,提出3種選擇,一是交付現金1萬5千元私了,二是至派出所依法處理,三則是無對價和他性交。

少女選擇回家拿錢私了,但羅凱鍵拒絕,少女害怕去派出所,被脅迫下與羅發生性關係。羅還拍下少女的學生證,要求少女籤「保障雙方意願契約同意書」,強制性交少女2次得逞,甚至還趁少女閉眼之際,拿手機拍下性交影像。

事畢,羅凱鍵佯裝刪除女學生的學生證照片,但他後來仍不斷嘗試聯絡女方,並以留存學校、班級座號資訊、擬依法究辦等事要脅,女學生情緒低落,向學校輔導老師求助,老師依法通報,警據報追查逮人。

士林地院認爲羅預先擬妥詳細犯案流程,置辦警用裝備,鎖定涉世未深的少女作案,利用少女畏懼公權力、缺乏判斷力強制性交,且拍攝性影像,事後嘗試聯繫甚至脅迫之舉,少女身心傷害非輕。士院指查扣的電子設備中,發現多名不詳女子的證件翻拍照、性影像及同意書,令人怵目驚心,且羅坦承曾冒用警察進行4、5次性交易;縱使未成年學生行爲偏差,也不容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冒用國家公權力欺凌未成年學生。

羅凱鍵上訴,二審審理期間與女學生和解、取得原諒,高院認爲量刑因子已經有變化。高院指羅明知女學生未成年,竟預先準備僞造的警察證件騙人,案發後仍食髓知味想再性侵,動機與手段極爲惡劣,衡量他犯後非全無悔意,改判8年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確定。

超商店長羅凱鍵在包養網站以5萬元約17歲女高中生性交易,他自備警便帽、警棍冒充警察,強制性交2次得逞,還趁少女閉眼時拍下性影像,事後嘗試聯繫脅迫。臺灣高等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羅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