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性侵同居女友兩個女兒 5年超過170次!二審重判13年半
▲宜蘭男子性侵同居女友的兩個女兒,時間長達五年、次數超過170次。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阿偉(化名),因同居女友工作忙碌,竟趁着管教的機會,對女友一對未滿18歲的女兒伸出魔爪,以每月最少2次的頻率,輪流性侵姊妹花長達5年,總計性侵超過170次。舅媽發現妹妹有異,詢問後才發現姊妹花遭性侵的悲劇。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將阿偉重判有期徒刑1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土木裝潢工人阿偉,離婚後於2011年間與女友交往同居,女友共育有5名子女,因爲工作繁忙常加班,阿偉就協助照顧女友的5名子女。其中現年22歲的次女與現年18歲的幺女,當時都還只是未成年的少女,但阿偉竟利用照顧2人的機會,對2人伸出狼爪。
阿偉第一次性侵發生在2016年2月間,當時次女還就讀國一,阿偉闖入她的房間後,將房門關上並上鎖,逼次女脫下衣服;阿偉不顧次女言語拒絕、伸手推卻,以棉被蓋住次女上身後性侵得逞。而後阿偉趁着女友不在家,就以次女不服管教爲由,性侵次女,頻率一個月最少2次,一直到2021年7月案發爲止。總計阿偉性侵超過130次。
次女首度遭侵犯後非常氣憤,等媽媽回家後就告知媽媽,還將沾有阿偉體液的衛生紙交給媽媽。媽媽回答會與阿偉對質,並將衛生紙送去化驗;事後媽媽回覆次女說跟阿偉大吵一架,衛生紙也遺失了,結果就不了了之。之後次女遭侵犯,擔心說出來沒人會信,就沒再跟媽媽反映,結果就此遭阿偉性侵長達5年。
阿偉不只性侵次女,他從2019年8月起,開始性侵幺女,當時幺女年僅11歲。也是每個月最少2次的頻率,一直到2021年7月間爲止,幺女當時已年滿14歲。2021年暑假,次女、幺女到媽媽位在宜蘭的孃家住宿遊玩,舅媽發現,幺女夏天在家竟不敢穿短褲,在房間內還用棉被緊包身體,感覺很彆扭,行爲小心翼翼,與幺女以前活潑之個性迥異。舅媽細細詢問幺女,這才發現阿偉性侵姊妹花的惡行。全案因此爆發,阿偉遭捕,檢方依照「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阿偉性侵姊妹花長達5年,次數超過170次,予以重判。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偉性侵次女共130次,性侵幺女共46次,合計5年內性侵176次,每罪分別宣告7年6月到3年10月不等刑期,最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