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 狼師性侵5男童 20罪關9年

嘉義縣某國小謝姓前代理老師性侵、猥褻多名男學童,嘉義地院判應執行9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縣某國小謝姓前代理老師利用帶學生戶外教學外宿旅館機會,對男學童性交、猥褻得逞,至少5名男童身心受創,嘉義地方法院判謝男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共20罪各處4年至5年6月,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1罪處1年徒刑,應執行9年,可上訴。

嘉義縣山區某國小謝姓前代理老師猥褻、性侵學生,多名學生受害卻隱忍不敢聲張,後來有學生升上國中才被發現而報警,檢警發動搜索謝男嘉義市住處後逮捕他。

檢警調查,謝男利用校外活動時對學生私密處伸魔爪,也在校內隱密空間對落單學生逞獸慾,2020年9月至2023年離職前有多名學生受害,依《刑法》對未成年人性交、猥褻、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等罪起訴謝男。

法官審理,謝男自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底在嘉義縣某國小擔任代理老師,明知男學生是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卻於2020年10月至2023年4月間,利用學生參加校外活動,住宿在臺南、雲林、臺中、臺北、苗栗等地的旅館,對男學生口交、猥褻,至少5名男學生受害。

謝男於開庭時否認犯行,最後才坦承認罪,法官認爲謝男爲人師表,爲逞私慾而犯案,未考慮受害學生可能出現外顯偏差反應,惡行爲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且見被害人不敢聲張,食髓知味,反覆再犯。

法官考量謝男大學畢業、碩士肄業,離職後打3份工維生,收入尚未能賠償被害人,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罪共20罪,分別判4年至5年6月;又犯《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爲猥褻罪1罪,判1年,應執行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