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慘遭染指被夫與兒女目睹 淫狼判刑3年10月再賠120萬

人妻慘遭染指被夫與兒女目睹,淫狼判刑3年10月再判賠12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阿華(均化名)是生意上的友人,某晚參加完尾牙後,衆人前往阿國的住處續攤,直到凌晨散會後,阿華不勝酒力在客廳沙發上睡覺,後來發現阿國的妻子小萱(化名)熟睡,他竟然獸性大發,強脫衣物狂吻小萱下體及性器官。阿國與一對兒女發現後,立即將阿華拉開並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阿華在一審判決後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將阿華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而小萱與阿國認爲,阿華所爲侵害小萱性自主權,以及阿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並且情節重大,因此提起民事求償,應賠償小萱100萬元、賠償阿國50萬元。

小萱指控,阿華當時雖有飲酒,但仍有相當之意思與行爲能力,此有警方到場處理的密錄器影像可證,阿華事後辯稱因酒醉不知人事,顯見他仍意圖卸責,毫無反省,更未對她及其家人表示過任何歉意,犯後態度十分惡劣。

阿華爲縱私慾,酒後亂性,無視於她的配偶、兒女在家,竟然對她施暴,侵害她的身體、性自主權與貞操權,毀壞她一生名節,她事後更曾因此事輕生。每每行經案發地點憶及受辱情節無從釋懷,身心所受痛苦之大難以言喻。

阿國控訴,小萱曾經尋短,雖然被他所救,但小萱終日心情鬱悶,他不知如何協助小萱走出遭侵害的痛苦,原本家庭和樂蕩然無存,也讓他的身心所受痛苦之大,同樣無法言喻。

阿華辯稱,他坐的沙發面臨3個房間,完全無遮蔽物,從任一個房間出來均可看到他,若是他在清醒情況下,預謀犯妨害性自主罪,理應躲藏在某個空房間,等到夜深人靜時出來做案,才符合常情。怎麼可能選擇容易被人發現的客廳做出犯行。

而他一動不動的倒在地上,甚至小萱的子女將小萱抱進房間後出來,他仍躺在地上,若他是清醒的,豈有犯行被發現,在客廳無人時,沒有立即逃走,直到小萱的兒子從房間出來,將他從地上拉起來。他還一直盧並將錢一張一張丟,說自己有錢,這怎會是清醒的人會有的行爲,他實際上就是已經酒醉,完全沒有記憶。

法官考量,小萱於案發後至醫院驗傷,並於其內褲採樣、外陰部之棉棒採樣檢體,其中內褲採樣褲底內層斑跡,以唾液澱粉酶抗原檢測法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經直接萃取DNA檢測,爲男女DNA混合,結果與阿華的型別相符,足以證明阿華確實做出有以嘴、舌頭與小萱的下體接合之行爲。

法官審酌,阿華的加害情形,及小萱受害過程遭家人目賭,小萱與阿國2人精神所受痛苦非輕等一切情狀。日前依法宣判,認小萱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90萬元爲適當,阿國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爲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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