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合租兒女竟遭伸狼爪 男同事遭重判再賠百萬
潘男涉嫌對女同事兒女伸狼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潘姓男子與帶着一雙兒女的女同事合租一間小公寓,未料,潘男竟對兒子和女兒都伸出狼爪,還強迫少女拍下不雅影片。高雄地院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他有期徒刑9年10月,另須賠女同事一家3口1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3月間,潘姓男子與1名帶着15歲的兒子和13歲女兒的女同事合租,由於小公寓只有兩房,潘男和女同事的兒子睡一間房,搬家後不久的某天夜裡,潘男趁女同事兒子熟睡時,脫去他的內褲,用嘴巴猥褻得逞;同年7、8月間,潘男趁女同事不在家,趁機對女同事女兒強制性交得逞。
2年後,女同事帶小孩去另處租屋時,潘男竟再度對她女兒二度下手,還拍下不雅片;該名少女最後鼓起勇氣向媽媽說自己被潘男欺負,整起事件才曝光。
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兒少法、性侵等罪重判徒刑9年10月;阿美與兒女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法官認爲他見2名兒女年幼可欺,恣意滿足個人性欲而侵害他人權益,足以嚴重影響價值觀及將來兩性間的正常交往,判潘男應賠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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