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應酬遭「色客戶」伸魔爪 女主管崩潰離職獲賠百萬
一名科技公司女主管與客戶餐敘時,因不勝酒力醉倒,竟遭對方趁機摸胸猥褻,事後她因心理創傷無法工作,最終被迫離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職場應酬竟成噩夢!一名科技公司女主管與客戶餐敘時,因不勝酒力醉倒,竟遭對方趁機摸胸猥褻,事後她因心理創傷無法工作,最終被迫離職。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決這名「色客戶」須賠償102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代號甲女)原爲某科技公司專案經理,月薪高達9萬元。2023年7月3日晚間,她與主管及張姓客戶在竹北市某餐廳餐敘,席間衆人飲用大量啤酒,甲女不勝酒力趴桌休息。
未料,張男竟趁她酒醉無法反抗時,先將手伸入她衣服內撫摸背部及左胸側,之後更假借攙扶之名,環抱她並再次襲胸。案發當下,甲女怕得罪公司大客戶即被告,不敢大聲制止,僅能默默用手擋下被告持續之侵犯。
事發後,公司及當時在場之主管均未給予甲女有效之心理支持,使甲女在職場被孤立,甲女因心理創傷請長假治療,最終在憂鬱症纏身下,於今年4月黯然離職。甲女因而提告求償574萬餘元,包括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
審理時,張男辯稱當天喝醉「不記得細節」,事後曾想以35萬元和解,但遭拒絕。他還強調需撫養兩名幼子及罹癌母親,經濟負擔沉重。
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確實構成性騷擾,但勞動力減損部分「尚難評估長期影響」,僅判賠4個月薪資損失32萬餘元,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認爲,張男年薪超過400萬,經濟能力佳,且猥褻行爲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判賠7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102萬餘元。可上訴。
另外,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鼓勵甲女:「妳沒有做錯任何事,錯的是職場應酬文化與公司的冷漠。請勇敢向前,必能找到更好的職場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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