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睡中遭侵犯!少女淚控遭姑丈伸狼爪 判賠70萬
桃園一名年僅未滿14歲的少女A女,竟在家中遭到熟識的姑丈長期性侵與猥褻,身心受到嚴重創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年僅未滿14歲的少女A女,竟在家中遭到熟識的姑丈長期性侵與猥褻,身心受到嚴重創傷。法院審理後,判決該名姑丈應賠償A女新臺幣7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爲A女之姑丈,其明知A女於下列時間系未滿14歲之人,110年間至111年間,遭姑丈多次於桃園市及臺東縣兩地住處,趁其熟睡或毫無防備之際,遭撫摸胸部與下體、被迫撫摸對方生殖器,甚至在母親的房間與祖母的住處二樓,遭到強制性交。
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提起公訴,法院於112年度刑事判決中,已判處被告有期徒刑9年8月,罪證確鑿。A女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損害賠償新臺幣150萬元。審理期間,被告坦承刑案部分無異議,但聲稱「沒錢賠」,不願接受求償金額。
法院審酌,被告行徑罄竹難書,對未成年少女造成深遠身心創傷。A女事後罹患非特定情緒障礙、焦慮症及失眠,心理諮商時甚至出現解離狀態,顯見創傷之深。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法院認定被告侵害A女自由與貞操權情節重大,判其須賠償7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